巡邏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巡邏艇是以重機槍为主要武器,用于近海作战的小型战斗舰艇。可担负巡逻、警戒、布雷等任务。許多國家甚至不以配備於軍隊,而是準軍事的海岸巡邏隊或警察,用於查緝的日常勤務。
巡邏艇吨位小,航速高,机动灵活,排水量通常为数十吨至数百吨,航行速度30到40节,有的可达50节,续航能力500-3000海里。有些快艇還加裝20至76毫米口徑舰炮,噸位較大的快艇還可能包含水雷、深水炸弹等。搭配的感測系統有搜索、探测、武器控制、通信导航、电子作戰等。
[编辑] 歷史
巡邏艇第二次大戰之前時就有使用,與小型艇用引擎(馬達)幾乎同時出現。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鏈結
|
---|
航空母舰 ·zh:战列舰;zh-cn:战列舰;zh-hk:戰艦;zh-tw:戰艦 ·zh:战列巡洋舰;zh-cn:战列巡洋舰;zh-hk:戰鬥巡洋艦;zh-tw:戰鬥巡洋艦 ·装甲舰 ·巡洋舰 ·驱逐舰 ·护卫舰 ·铁甲舰 ·潜艇 ·巡防艦 ·魚雷快艇 ·飛彈快艇 ·巡邏艇 ·護衛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