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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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籍貫: | 海南島萬寧縣 (今改為海南省萬寧市) |
出生: | 1940年1月28日 (68歲) |
學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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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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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庚(1940年1月28日—),字孟庚,海南萬寧縣(今改為海南省萬寧市)人,台灣法律學者,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编辑] 生平
吳庚自幼喪父,由母親撫養長大。1950年隨國府撤退來台,居於苗栗。1958年畢業於省立新竹中學,1962年獲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後於政治學研究所畢業。曾任職於經濟部,並擔任過檢察官。
1973年其母去世,吳庚決定出國深造。1974年入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攻讀公法學及傳統政治學,1977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公法係其所長,而行政法領域更是目前台灣法界之權威。曾任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等職,1985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1994年連任,2003年卸任。
於台大法律系,行政法師承林紀東,國際公法則為彭明敏,後以第1名考上台大政治學研究所,研究所一年級時,準備跟隨彭明敏老師學習太空法,適年彭明敏以涉嫌叛亂被捕,謝聰敏,魏朝廷等多名同學均被審訊,吳庚因非台籍身分逃過一劫。於大學時代即開始與奧籍牧師學習德文,後考上高考進入經濟部,並接受司法官訓練將近一年時間,分發於新竹地檢署,任檢察官。
不久,因語言能力佳,調至台中地檢署,偵辦之案件多為駐台美軍之刑事案件,同時期相依為命的母親過世,轉調回台北,準備赴奧地利留學。
去國3年多,返國任職台大政治系,講習西洋政治思想史,並著有多本相關著作。後轉任大法官,18年間,多數憲法與行政法相關解釋文,多出自他手,最有名的解釋文為關於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的大法官會議釋字419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與憲法並非顯不相容」,他解釋,那是大法官會議必須2/3多數的妥協結果。另一項,則是他致力於對繼承自德國普魯士「特別權力關係」的行政法規鬆綁,他曾自許「於致力於打破特別權力關係,其目的在求公務員與學生之自由平等」。
[编辑] 著作
吳氏著作《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堪稱經典,在台灣實務及學術界幾已被奉為圭臬,其餘如《行政爭訟法論》之著作亦常成為指引實務之依據,另於政治哲學領域亦有多部著作。但由於《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剛出版的前幾年幾乎每年都會進行改版,而吳氏又是考試院的命題委員,其新見解自然頗為重要,因此使得不少參與台灣律師及司法官國家考試的考生大感困擾,當年不幸落榜者,次年準備考試時必須另外換書,有考生遂指其係以司法權之身分附著於考試權之上進行營利;然而另一個觀點認為,台灣公法學近年來蓬勃發展、日新月異,改版才是著者負責任的表現。近年來吳氏著作的改版次數已漸減少,該書最新版本為2007年出版之10版,近年亦被引介至中國出版社為中國人民大学出版社。
[编辑] 參考資料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屆次 | 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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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1958 |
燕樹棠 | 黃又昌 | 張式彝 | 李伯申 | 胡伯岳 | 洪文瀾 | 張于潯 | 林彬 | 劉克雋 | 沈家彝 | 翁敬棠 | 葉在均 | 向哲濬 | 魏大同 | 蘇希洵 | 夏勤 | 黃正銘 | 徐步垣 | 王風雄 | 曾劭勳 | 蔡章麟 | 韓俊傑 | 何蔚 |
第二屆 1958-1967 |
林紀東 | 徐步垣 | 胡伯岳 | 黃正銘 | 曾劭勳 | 王之倧 | 洪應灶 | 金世鼎 | 景佐綱 | 曾繁康 | 黃演渥 | 史尚寬 | 胡翰 | 史延程 | 諸葛魯 | 黃亮 | 王昌華 |
第三屆 1967-1976 |
林紀東 | 金世鼎 | 黃亮 | 王之倧 | 李學燈 | 黃正銘 | 管歐 | 張金蘭 | 洪應灶 | 程德光 | 曾繁康 | 黃演渥 | 胡伯岳 | 景佐綱 | 歐陽經宇 | 田炯錦 | 戴炎輝 | 陳樸生 | 范馨香 | 陳世榮 | 翁岳生 |
第四屆 1976-1985 |
陳樸生 | 翁岳生 | 林紀東 | 翟紹先 | 梁恆昌 | 范馨香 | 陳世榮 | 鄭玉波 | 姚瑞光 | 涂懷瑩 | 李潤沂 | 蔣昌煒 | 洪遜欣 | 楊與齡 | 楊日然 | 楊建華 | 李鐘聲 | 馬漢寶 |
第五屆 1985-1994 |
劉鐵錚 | 范馨香 | 馬漢寶 | 楊建華 | 翁岳生 | 李鐘聲 | 吳庚 | 鄭健才 | 瞿紹先 | 楊與齡 | 楊日然 | 史錫恩 | 陳瑞堂 | 李志鵬 | 張承韜 | 張特生 |
第六屆 1994-2003 |
翁岳生 | 劉鐵錚 | 吳庚 | 王和雄 | 王澤鑑 | 林永謀 | 林國賢 | 施文森 | 城仲模 | 孫森焱 | 陳計男 | 曾華松 | 董翔飛 | 楊慧英 | 戴東雄 | 蘇俊雄 | 黃越欽 | 賴英照 | 謝在全 |
第七屆 2003-2011 |
翁岳生 | 城仲模 | 林永謀 | 王和雄 | 余雪明 | 曾有田 | 廖義男 | 楊仁壽 | 謝在全 | 賴英照 | 徐璧湖 | 彭鳳至 | 林子儀 | 許宗力 | 許玉秀 |
第八屆 2007-2015 |
林錫堯 | 蔡清遊 | 池啟明 | 李震山 |
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做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2.第七屆部分大法官任期4年,自本屆後大法官不得連任; 3.自第八屆後,大法官任期交錯,每屆遞換半數大法官;4.粗體字為現在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