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平理论EquityTheory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于1965年提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Referents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
[编辑] 分类
按照参照对象的不同对该理论进行分类:
- 横向比较:自己vs.组织内他人(判断下式是否成立)
对自己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 / 对自己所作投入的主观感觉 = 对他人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 / 自己对他人所作投入的主观感觉
- 纵向计较:自己的今昔(判断下式是否成立)
对自己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 / 对自己所作投入的主观感觉 = 对自己过去所获报酬的主观感觉 / 对自己过去投入的主观感觉
Admas(1965)的觀點,當員工發現組織不公正時,會有以下六種主要的反應:
1.改變自己的投入
2.改變自己的所得
3.扭曲對自己的認知
4.扭曲對他人的認知
5.改變參考對象
6.改變目前的工作
[编辑] 批评评论
该理论的局限:
- 主观判断
- 公平标准的差异
- 业绩评定的差异
- 评定人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