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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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 | 張信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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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所屬部門 | 司法院 |
總部 | 台北市中正區 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
網站 | www.tpp.judicial.gov.tw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常被簡稱為公懲會,屬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中的終審法院。公懲會掌理懲戒權,負責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為懲戒處分。
目录 |
[编辑] 委員長及委員
委員長-楊仁壽
委員-陳秀美、林文豐、朱瓊華、柯慶賢、郭仁和、洪政雄、劉瑞村、簡朝振
[编辑] 職掌與組織編制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統由本會依法審議。
現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置委員長一人,特任,並任委員,綜理會務,監督所屬職員。置委員9人至15人,簡任第14職等,依法獨立審議懲戒案件。委員除須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之任用資格外,尚需符合組織法特定之任用條件。現任諸位委員,皆對法律有深入之研究,並有豐富之行政經驗,而且均為資深法官。
[编辑] 組織
設書記廳,置書記官長一人,承委員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書記官、通譯、法警、書記若干人,分科辦事,文書科、議事科、調查科及總務科。另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依據法令辦理相關業務。
組織圖
[编辑]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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