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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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制度泛指与佛教相关的制度,这里只讨论汉传佛教的制度,主要包括佛教对修行者(佛教徒)的制度,寺院制度,以及政府的宗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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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四众弟子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二眾為比丘、比丘尼,在家二眾為優婆塞與優婆夷。
出家二眾,再加上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稱為出家五眾。與在家二眾合稱,又被稱為七眾。
[编辑] 出家眾
佛教有出家,即到寺院修行的制度。但出家并不是佛教独有的制度,古印度很多宗教都有出家的制度。出家男众名为比丘,出家女众名为比丘尼。
[编辑] 比丘
比丘是梵语,有三义:其一为乞士,就是乞求的人。出家的比丘和比丘尼向两个方面乞求:外向信众乞求饮食,内向佛陀乞求正法。其二为破恶,就是积极的破除愤怒的恶习。其三为怖魔,就是修行佛法可以跳出三界轮回,使居住于魔宫的魔王都为之震动恐怖。
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蒙藏地区称为喇嘛。严格来说,和尚是指寺院的住持,也就是方丈。
[编辑] 比丘尼
尼是梵语中的女声,比丘尼在意义上于比丘没有区别。俗稱尼姑。
[编辑] 在家眾
在家弟子俗称为居士,是梵语‘迦罗越’的义译,原指多财富的人士。因早期佛教发展得到很多富人的资助,转而为居家修道之士的称呼。
[编辑] 优婆塞
优婆塞是梵语,义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谓其亲近奉事三宝。
[编辑] 优婆夷
优婆夷义为清信女或近事女。义同于优婆塞。
[编辑] 寺院制度
寺在中国古代是官署的一部分,如太常寺、鸿胪寺。佛教传入汉地,始于汉明帝时期从西域请来洛阳的摄摩腾等。摄摩腾初到时,被招待在鸿胪寺,因为鸿胪寺是掌握宾客朝会礼仪的。其后政府为摄摩腾创立馆舍,即白马寺,后世佛教的庙宇因此也称寺。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庵。
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作‘僧伽蓝摩’。僧伽,义为众;蓝摩,义为园,为大众共住的园林。一种叫作‘阿兰若’,义为空间处,或在村外空隙的地方造小房居住,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作为清静修道之所,简称为‘兰若’。
[编辑] 受戒制度
按照佛教戒律规定,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作为自己的‘和尚’(或稱親教師、得戒和尚)。这位比丘徵得僧众同意后,方可收为弟子,为之剃度,并授沙弥戒,此人便成为‘沙弥’。依止师对弟子负有教育和赡养的责任。沙弥年满二十岁时,经过僧侣同意,可由十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之授比丘戒,此人便成为比丘。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方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游行各地。沙弥戒和比丘戒都是个别人单独受,不得集体同受。至于女子出家情形与男子类似,同样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弥尼戒。至年满十八岁时,受式叉摩那戒,成为‘式叉摩那’。至年满二十岁,先从比丘尼、后从比丘受比丘尼戒。叫做二部受戒,成为比丘尼。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据自愿,从师受菩萨戒,但不是必须受的。
汉传佛教到了唐宋时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项劳役,可以从师受沙弥戒,不必剃发。等政府规定度僧的时日来到,经过政府的甄别,或经过考试及格,得到许可,给与度牒,并指定僧籍隶属于某寺院,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资格,可以剃度为僧。此后再等机会前往政府许可传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师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经政府许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发的僧尼,没有寺籍,名为私度,要受到惩罚。到了宋初,年满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规定被忽视了。常有七八岁的人便受比丘戒。菩萨戒则是随比丘的自愿。
在家人信仰佛教,愿意成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优婆塞、优婆夷也要经过一定手续。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条件是皈依三寶,就是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受持三归,如是便成为优婆塞、优婆夷。在家弟子也可以从师受五戒,便成为五戒优婆塞、优婆夷。自己修学到一定程度后,可以从师受菩萨戒,便成为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受持三归主要是归依佛法僧,请师是为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