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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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教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三自教会」以外的基督教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迫使教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切断国内教会与国外教会的一切联系。1950年7月,中国基督教界吴耀宗等人联名发表「三自宣言」,发起了三自爱国运动,号召教会「自治、自养、自传」,宣称中国教会从此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
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场所必须向政府登记,基督教、天主教加入三自教会并接受政府所辖的「宗教事務局」的管辖和领导。此外,中国大陆的天主教三自教会实行自选自圣主教制度,拒絕接受罗马教廷的领导。教宗任命的主教也無法正常在中國大陸開展宗教活動。这些规定引起一些信徒的抵制,他们不愿意加入三自教会,宗教活动转入未在政府登记的场所进行,多在信徒的家中,以家庭成员为主开展,所以被称为「家庭教会」,也被称为「地下教会」。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因家庭教会多数拒绝向政府登记而被定为非法,它们不同程度地受到打压甚至迫害。家庭教会在全国各地的处境很不相同,差异很大,浙江(例如温州)一些地方家庭教会的力量很强盛,可能由于经济的原因;而其他一些地方,家庭教会仍然受到很严厉的打压,家庭教會的信徒被拘捕的事件時有發生,有時甚至把探訪家庭教會的香港或外國信徒也拘捕了(因为宗教事务条例把外国人参加家庭教会聚会视为非法),所以部份香港和外國的華人教會對家庭教會很有介心。家庭教會因為沒有统一管理,长期处于地下,也不一定有正式的训练有素的宣教士帶領信徒,一些成了異端,甚至邪教的溫床(例如:東方閃電教)。另外,有些家庭教會也傾向自由主義(参加自由主义神学)、靈恩主義(参见灵恩派)等,派别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