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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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布,截止日期是2006年12月31日。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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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6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