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豆溪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麻豆溪事件是一起發生於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的原住民反抗事件。1629年,第三任台灣長官彼得·奴易茲派遣62名荷蘭士兵深入麻豆社搜捕「漢人海盜」,但麻豆原住民由於對荷蘭殖民者殺害他們同胞、要求獻地,並且強迫當地青少年服勞役早有不滿,但又不得不屈服於荷蘭殖民者的武力,因此原住民一邊假裝協助,但另一方面卻運用對當地地理的認識,使荷蘭士兵毫無所穫。
一日黃昏,62名荷蘭士兵結束搜索行動,歸途時經過麻豆溪,陪伴搜索的原住民便替士兵們拿槍,並背著他們幫助渡河,荷兵不疑有他,到了半途,所有的原住民忽然蹲下,將身上的荷兵推入水中,並順勢將他們強壓吃水,所有的荷蘭士兵全數淹死。
長官奴易茲聞此慘劇大為鎮怒,但因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因而耽擱下來。及至普特曼斯繼任之後,由於先前的料羅灣海戰失利,又遭海盜劉香襲擊熱蘭遮城,遂於麻豆溪事件發生後六年的1635年展開報復,11月23日,普特曼斯親率4500名荷蘭部隊及2000名新港社原住民攻打麻豆社,在普特曼斯的命令下,荷蘭士兵見人就殺,第一天及殺死麻豆社原住民戰士260名。普特曼斯並下命令燒毀所有住家,計有三千餘戶房子全燬。及至12月19日,麻豆社終於向荷蘭人投降,並表示他們願完成接受荷蘭政府統治。
之後荷蘭人藉由此次軍事行動,東征西討,最後迫使蕭壠社、大目降(今新化鎮)、貝加溜灣(今安定鄉)、哆囉國(今東山鄉)和小琉球等社投降。但由於荷蘭人的苛政,使得原住民大多陽奉陰違,直至台灣荷西殖民時期末期,原住民仍未完全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