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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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法語:Liberté)、平等(法語:Égalité)、博愛(法語:Fraternité)是法蘭西共和國的國家格言。此格言首先出現於法國革命,並在1946年和1958年被寫進法國憲法中,現在已成為法國精神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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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含義
[编辑] 自由
1798年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此天賦的權利不應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寧死」(Vivre libre ou mourir)成為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格言。
[编辑] 平等
平等指所有人視為同等,廢棄各人生來和地位的差別,只考慮各人對國家經費作出的貢獻。1793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義為「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認生來的差別,和不受遺傳影響的能力。」
[编辑] 博愛
1795年的法國憲法中,博愛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的精神。
法國雜誌Esprit的哲學編輯Paul Thibaud說[1]:「我們有多麼視自由和平等為權利,也多麼有義務以博愛去尊重他人。故此,這是道德的格言。」
[编辑] 歷史
縱然「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革命的原則,但它並沒有成為革命時期的口號。革命爆發時,巴黎鎮長讓-尼古拉·巴什在巴黎的牆上塗上「自由、平等、博愛,或死亡」(法語: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 ou la mort)。首次使用它的政治人物是羅伯斯庇爾[2],他在1790年的國會會議中的演說中,改編了巴什的標語[3]。在第二共和時期,這口號才確定為「自由、平等、博愛」,直至第三共和時期,它才被定立為官方格言。
波旁王朝復辟期間,這口號被摒棄,直至1848年才被後來成為國會中的人民代表,勒魯重新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被納粹德國佔領,維琪法國總統貝當把國家口號改寫成「工作、家庭、祖國」(法語:Travail, famille, patrie)。
二戰之後,較溫和的「自由、平等、博愛」版本被寫進1946年和1958年的法國憲法中,現在已成為法國的國家格言。
[编辑] 其他
「自由、平等、博愛」出現在法國的硬幣上。1916年的法國法郎1仙硬幣,一面刻着瑪麗安,另一面刻着「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2002年在法國發行的歐元1元硬幣,一面刻着歐洲地圖,另一面也刻着這句格言。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 ^ 《Il était le bon côté du christianisme》,Libération,2007年1月23日。
- ^ Michel Borgetto, La Devise : « Liberté, Egalité, Fraternité », PUF, 1997, p. 32. Le texte est disponible en ligne : Discours sur l'organisation des gardes nationales : « XVI. Elles porteront sur leur poitrine ces mots gravés : LE PEUPLE FRANÇAIS, & au-dessous : LIBERTE, EGALITE, FRATERNITE. Les mêmes mots seront inscrits sur leurs drapeaux, qui porteront les trois couleurs de la nation. »
- ^ Michel Borgetto,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