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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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指的是蓄意造成的火灾事件。纵火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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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原因
纵火原因通常有幾种。
[编辑] 原因和动机
[编辑] 行为失常
(仇恨,妒忌,憎恶,放火癖,破坏癖,无聊,哗众取宠)
所有由于肇事者行为偏离正常人行为原则造成的纵火都归入此项。
至于肇事者与火灾中被损毁的物品的关系,在此归类项中并没有明确被指出。可以推测的是,肇事者与火灾中被焚毁的物品或其所有者有密切关系。 在另外一些情况中,肇事者与被损毁物品之间的关系不能被确定(例如放火癖)。但肇事者普遍会考虑如何减少罪行被发现的可能,纵火的机会和火灾造成的群众效应。
[编辑] 犯罪
(骗取保险金,敲诈,掩饰犯罪(盗窃,贪污))
纵火本身就是犯罪,在这里计入的是除纵火之外的罪行。 在此项里有
• 对盗窃,谋杀,贪污等罪行的掩饰,消灭罪证
• 打压竞争对手
• 骗取保险金
纵火者在此可以是第三者,例入屋盗窃(消灭罪证),或者是知道内情者(如掩饰贪污者)
[编辑] 政治原因的纵火
(经济破坏活动,鼓动情绪,劳动争端,恐吓,敲诈,恐怖活动)
在这个归类下面,肇事者欲对公众造成压力,意图去改变某些已存在的事实。其中可以是政治的,社会的,种族的甚至是宗教的原因引起的。典型的例子是国会纵火案。
[编辑] 其他
儿童纵火不属于上述的三种归类。这是出于儿童对火焰的形态和声音的好奇,而引致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