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霧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煙霧彈(英文:smoke grenade),是一種利用金屬罐承載的手榴彈,作為地對地發出訊號的用途,還可以作為空降地區或攻擊目標的訊號。另外,煙霧彈更作為掩護我軍行動的用途。但煙霧彈不是一種致命的武器,除非不正確的使用才會造成損傷。煙霧彈內部包含了一個鋼鐵容器,以及幾個專為放射氣體所製造的孔眼(位置在於煙霧彈的頭尾兩端)。其鋼鐵容器能夠容納250至350克的有顏色氣體(是一種由紅、錄、黃、紫四種顏色混合的混合物,用氯酸鉀、乳糖和染料製成)。釋放出煙霧彈的時候會產生放熱反應,而且榴彈的內部亦會變得異常燙人,儘管煙霧彈裡的煙霧已經噴盡。
另一種煙霧彈是較為有爆炸性的,內部成分主要是白磷。這種煙霧彈一但與空氣接觸的話,就會立即引爆,還會散發出一種顯眼的黃色火花,並且附帶着過量的白色氣體(白磷),這種爆炸力就等於兩個普通燃燒彈(燃燒彈是用來對付敵軍的武裝車輛,由手提式的榴彈發射器射出)。同時,使用者也必須注意當時的風向,以方便擊中目標。
很多人經常會將煙霧彈與氣榴彈混淆,氣榴彈是由一個外圍的熔線所連結的,與煙霧彈的導火線不同。而價錢方面,煙霧彈往往會比氣榴彈貴出40美元。另外,煙霧彈有時會在paintball或生存遊戲等場合裡使用,但不適用於軍方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