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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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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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中国残留日本人 |
假名 | ちゅうごくざんりゅうにほんじん |
罗马字 | Chūgoku zanryū Nihonjin |
遗华日僑,指1945年日本軍隊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期间,遗弃在中国大陸的日本人。中国大陆称法是日本遗孤,日本在1993年後的称法是:中国归国者、殘留日本人、中国残留日本人、中国在留邦人等。
目录 |
[编辑] 定義
日本厚生勞動省將這些日本軍隊從中國大陸撤退和遣返其間、被中國人收養的未滿十三歲的日本人定義為遺孤,但是將那些十三歲以上的為了生存或自願進入中国东北家庭的日本女性,視為是根據自己的意願而留在滿洲的,進而剝奪了殘留婦女的日本國籍,並且不列入援助回國的對象。從1945年,直到四十八年後的1993年,才最終取消這種差別,將遺孤和遺留婦女一同視做歸國的援助對象,統稱為「殘留日本人」。
日本政府將遺華日僑分為兩類,即「日本籍殘留日本人」和「中國籍殘留日本人」。前者是指現在擁有日本國籍,但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並在中國大陸定居,在1945年9月2日以前就擁有日本國籍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本人在中國大陸出生定居,直到現在仍然擁有日本國籍的人。後者是指1945年9月2日以前擁有日本國籍,現在擁有中國國籍,並且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的人;或者父母在1945年9月2日以前來到中國大陸,本人在中國大陸出生成長並定居在中國大陸,現在擁有中國國籍的。
日侨中大部分都是日本国策移民计划的一员,目前还活着的:总人数在4000人以上,大部分都被遗弃在满洲和内蒙古。
[编辑] 殘留妇女
殘留妇女是指遺華日僑中的女性,主要由日本開拓團民的妻子、女兒和從日本派送到滿洲的女學生和大陸新娘組成。日本政府為了穩定移民,把來自日本各地的少女經過短暫的培訓,陸續送到了滿洲,她們就是後來殘留婦女的主要成員。由於她们的丈夫和親人大多在戰爭中自杀,战死,病死。大部分由於自願或因為生存進入當地人的家庭,他們就以中國大陸的東北地區為家。后来一部分辗转回国。
[编辑] 遺留問題
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迅速進入滿洲國,日本政府放棄保護日僑的義務,缺少军队保护的日侨们,被迫紧急撤退,向大连,丹东集结,以期乘船回国,从而出现了百万逃难大军。据调查,日本遗侨中的绝大多数是开拓团在撤退时遗留下来的。特别是分散于吉林、黑龙江的开拓团民们(其中多为妇孺老弱)。
遺留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國策移民的結果。
[编辑] 日本政府的棄民政策
- 日本政府在秘密的制定《對蘇作戰計劃要綱》中,放棄對日僑的保護。
- 關東軍由於軍力不夠,下達了「全民動員」的指令,徵召了開拓團的所有的十八歲到四十五歲的男性。開拓團中僅留下了老人、婦女和孩子,進而在接下來的逃亡路上,產生了大量的遺孤、殘留婦女。
- 負有保護日僑職責的關東軍只熱衷於向後方大量後撤軍人和軍屬,完全沒有保護日僑。
- 日本政府、關東軍迫於戰況危急,完全封鎖消息,絲毫不讓開拓團知曉戰況。
- 日本政府的現地定居方針,方針中指示鑒於戰後帝國的復興及重建,關東軍總司令官制訂一個將可能多的日僑派留在中國大陸某一地域的計劃。
[编辑] 回國路程
1950年日本政府对中国东北的未歸還者统计是26492人,1958年日本厚生勞動省特別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地區的未歸還者還有22187人。1959年日本政府公佈了《關於未歸還者的特別措施法》,將那些在居留在中國的未歸還者,一律宣告為戰時死亡,取消其戶籍。日本厚生勞動省在1985年3月制定實施了一套針對遺華日僑的「身份擔保人制度」,規定即使是公費回國的遺華日僑家庭,必須征得其日本親族的同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擔保人往往拒絕做「身份擔保人」。1989年,日本國會通過了《入境管理修訂法》,规定遗华日侨歸國之際,只有與日本本土人有血緣關係的嫡子才能夠被帶到日本,而那些被收養的遗华日侨的養子、繼子則被排除在外。这就等于拆散了残留妇女在中国大陆所组成的家庭。由于十位日本残留妇女强行回国,被扣留在日本机场,引起了日本国内民众的注意和不满,迫于国内压力,1995年日本政府制定並實施了《中國殘留邦人援助法》,遺華日僑的回國事業成為日本國家的責任。据日本厚生勞動省提供的资料,从昭和47年至平成7年(1972~1995年),赴日定居的残留孤儿有2171人,携带配偶和子女人数达7801人。更多的人在中国度过了一生。
[编辑] 归国后的问题
由于遗华日侨,在周围没有日本人的情况下,被迫与日本社会长期分离,而且个人价值观长期受到中国的熏陶,又没能掌握完整日语能力和日本当今社会的生活习惯,因此,回国后大都丧失了在日本社会中的劳动能力(获得收入的能力)。同时回国后,由于岐视和财政负担,不被家庭接受,也造成了遗华日侨与日本家庭的隔閡,并且拒绝援助他们,使他们的生计很艰难,每月只能领受政府的救济金,目前九成以上的遗华日侨生活在日本社会的最底层。她们带回去的子女,因为中日两国文化不同,也很难适应日本学校的学习。他们是成为战争的受害者。
因此许多遗华日侨认为二战时,日本政府鼓励大量的日本人迁往满洲居住,并且制定国策移民计划,所以控告日本政府没有提供足够的援助,并要求道歉和向日本政府提出国家赔偿。
2006年12月1日,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就65名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支持其中61人的诉讼请求,以政府违反法律限制孤儿回国、回国后也没有对他们履行使其独立生活的援助义务为由,命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万至2300万日元不等,共计4.686亿日元的国家赔偿。另外4名原告回国时间早,超过20年的诉讼有效期,失去了赔偿请求权,因此法院驳回他们的赔偿请求。[2]
[编辑] 參考
潘德昌.遗华日侨问题的历史学思考.(定義的段落為全部引用,其它屬於參考)
[编辑] 外部连接
- 中国归国者援助网站(日文)
- 中国归国者协会(日文)
- 中国归国者京都国赔诉讼团,可连接到日本各地诉讼团
- BBC中文网对遗华日侨向日本政府诉讼的报道
- 網站 可搜索到1520位遗华日侨的详细信息,包括照片
- 日本厚生劳动省(日文)
- [3] 如果您有遗华日侨的线索,请帮助她们(他们)在日本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