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聯邦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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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聯邦王國是對世上現存16個,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專稱。現時,這些國家的國家元首同為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為國家元首。而女王在各個英聯邦王國之中,也有相應不同的稱號,例如女王在英國的稱號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屬土及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而她在巴巴多斯的稱號則為托上帝洪福,巴巴多斯女王,英联邦元首。
在英國以外的英聯邦王國,英女王會依據該國總理的提名,任命一位總督,作為自己的全權代表。而澳大利亞各州的總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總督,也是英女王在當地全權代表。這些官員可以執行的權利,不但與君主立憲制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還可以代表英女王,使用一些王家特權。
在16個英聯邦王國中,14個曾經是英國的自治殖民地。這些國家多在1931年西敏寺法頒布和1961年西印度群島聯邦解體後成為英聯邦王國的。2個例外分別是,巴布亞新幾內亞和英國。
而在英聯邦內,英聯邦王國和其他國家是平等的。值得一提的是,斐濟雖然公認英女王為最高酋長,但這個並非國家元首的稱號,因此斐濟不算為一個英聯邦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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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英聯邦王國列表
- 安提瓜和巴布達,自1981年獨立
- 澳大利亞,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 巴哈馬,自1973年獨立
- 巴巴多斯,自1966年獨立
- 伯利茲,自1981年獨立
- 加拿大,自1931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 格林納達,自1974年獨立
- 牙買加,自1962年獨立
- 新西蘭,自1947年通過接受西敏寺法
- 巴布亞新幾內亞,原為國際扥管地,自1975年獨立
- 聖基茨和尼維斯,自1983年獨立
- 聖盧西亞,自1979年獨立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自1979年獨立
- 所羅門群島,自1978年獨立
- 圖瓦盧,自1978年獨立
-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及北愛爾蘭根據上述定義,也是一個英聯邦王國
[编辑] 緣起
鑒於在一戰期間國力衰退,英國在戰後陸續允許一些殖民地自治,並改稱英屬自治領。1926年,英國政府發表《1926年贝尔福宣言書》,宣佈各自治領為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獨立,以英王為元首的主權國家。也即是各自治領的總督不再是英國政府殖民部的代表,而是英王指派的全權代表。
貝爾富宣言的後續效應陸續有來,首先是《1927年王家和議會頭銜法案》,承認愛爾蘭自由邦的獨立地位。於1931年12月11日,英國國會通過《1931年西敏寺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給予各英屬自治領完全自主權,國際場合上是與英國完全平等的主權國家。加拿大首先於同年確認西敏寺法,成為第一個英聯邦王國。其他自治領和一些前英殖民地在二次大戰後通過西敏寺法,獲得獨立的立法權,成為主權國家,不過依然奉英王為國家元首,與英國組成共主邦聯。
[编辑] 前英聯邦王國列表
- 錫蘭 (1948年至1972年)
- 斐濟 (1970年至1987年,政變後成為共和國)
- 冈比亚 (1965年至197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 加纳 (1957年至1960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 圭亚那 (1966年至197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 印度 (1947年至1950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 愛爾蘭 (1931年至1936年,頒布新憲法實行共和制,1949年成為共和國)
- 肯尼亚 (1963年至1964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 馬拉威 (1964年至1966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 馬爾他 (1964年至1974年)
- 毛里求斯 (1968年至1992年)
- 奈及利亞 (1960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 巴基斯坦 (1947年至1956年,頒布新憲法成為共和國)
- 塞拉利昂 (1961年至1971年)
- 南非 (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決成為共和國)
- 坦噶尼喀 (1961年至1962年,後成為坦桑尼亚一部分)
- 千里達及托巴哥 (1962年至1976年)
- 烏干達 (1962年至1963年,修憲成為共和國)
[编辑] 爭議
[编辑] 英國中心
在各英聯邦王國中,共和派的人士認為英女王是英國中心,很少關心其他英聯邦王國。除了象徵性的任命總督和定期訪問各英聯邦王國之外,甚少顧及這些王國其他利益。而女王常住英國,另外只有英國國會才擁有廢立英國君主的權利,更令共和派人士相信,英女王只是需要對英國負責。這是除了英國外,各英聯邦王國國內共和派反對君主立憲的重要理據。
[编辑] 角色矛盾
由於英聯邦王國互不從屬,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因此各王國政府對於同一事件的處理方式和反應速度都有所不同。有些相鄰的英聯邦王國,更因邊界糾紛而開戰,導致英王名義上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编辑] 二戰宣戰
英國在德國入侵波蘭後,於1939年9月3日,帶領所有自治領對德宣戰。但由於南非和加拿大有獨立的外交自主權,分別在9月6日和9月10日才宣佈對德宣戰,這導致了當年在位的英王乔治六世地位尷尬。在9月3日至10日期間,身為英國國王的乔治六世,和希特勒是死敵,但作為加拿大國王的他,卻與希特勒保持友好。
[编辑] 1947印巴克什米爾戰爭
更矛盾的事情發生在1947年。當時同為英聯邦王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因克什米爾而開戰。當時在位的英王乔治六世的地位比上次更加尷尬。這次印巴兩國軍隊的最高統帥都是乔治六世,兩軍將士都是向乔治六世效忠,因此這次戰爭雙方都可以說是為乔治六世而戰。因此乔治六世的身分重疊,出現了自己對自己宣戰的尷尬局面。
[编辑] 美國出兵格林纳达
1983年,美軍出兵格林纳达。而格林纳达和數個鄰國都是英聯邦王國,但他們和英國的立場都相距甚遠。英國和伯利兹明言反對,而格林纳达數個鄰國,如安地卡及巴布達、牙買加、聖盧西亞和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等國甚至派兵協助美國。由於她的王國的立場都各不相同,因此伊莉莎白二世女王並無就此事發表任何聲明,畢竟她作為英國女王,她是反對入侵的;作為格林纳达女王,她名義上是抵抗美軍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而作為牙買加女王,她就成了入侵自己另外一個領國軍隊的總司令和效忠對象。伊莉莎白二世女王這次和她父王在1947年的情況一樣,陷入自己和自己作戰的尷尬局面。
[编辑] 司法主權
雖然英國的立法對各個英聯邦王國再無法律效力,但部分英聯邦王國依然以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其終審法院。因此這些國家內部的共和派人士認為,自己國家的司法終審權依然把持在英國人手中,自己國家尚未完全獨立。
[编辑] 未來動態
由於《1931西敏寺法》並無保障英王在各英聯邦王國內的元首地位,因此,各國可以通過公投、立法、修憲或頒布新憲以廢除與英國共主邦聯的關係。因此在各英聯邦王國國內,都出現了要求廢除英王元首地位的聲音。這些聲音導致各英聯邦王國內都出現共和派和保王派的分野。近年來,各國的共和派的勢力漸漸抬頭,導致多個英聯邦王國都舉辦了公投,決定英王在該國的地位。但自1987年到目前為止,仍未有英聯邦王國成功擺脫與英國的共主邦聯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