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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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
在1964年发布、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旨在解決《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汉字简化方案》共分三个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