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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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史官(或史家)对历史的詳实记录,有別於古代私家编撰的史书,即所謂的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正史一词最早见於阮孝绪的《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因紀傳體《史記》、《漢書》之書,以帝王〈本紀〉為綱,故稱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的24部正统的纪传体史书为正史。而其間的《三史》、《四史》、《七史》、《十一史》、《十三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其實都可以稱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大约500万字。《明史·藝文志》又分為紀傳、編年二體,故編年體亦可稱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