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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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為中華民國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以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兩個單位的共同前身,一般簡稱警備總部或警總。在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擔負治安、民防、動員任務,並兼管出入境管理事務,部分角色與今天的警察類同。國府歷來擔任警備任務的指揮部名稱不一,或稱之為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等,任務多樣龐雜,但皆不出「支前安後」四字。國共內戰時期,全國動員戡亂、戒嚴之後,國民政府根據戰況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內容,「戒嚴地域分為二種: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布告之。」戒嚴地區之任務執行即是由當地部隊(國共戰爭時期通常是指剿匪總司令部,剿總)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剿總時期稱為綏靖區,國民政府遷台之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的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因此解嚴、終止動員戡亂之後,警備總部成為黑機關,連帶使後來的繼承者「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也成為黑機關,直到海巡三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通過之後才獲得解決。
一個典型的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統管若干警備區,如保定警備司令部、武漢警備司令部等,其中共軍最常作為樣版的警備司令部則是:1925年所建制的上海戒嚴司令部。該司令部前身可以追溯到袁世凱時期的1915年的上海「淞滬護軍使」,1916年從上海製造局上海鎮守署遷至龍華鎮,1925年上海撤軍、改設特別區,護軍使裁撤,成立上海戒嚴司令部,1926年又改為淞滬商埠督辦公署,1927年國民革命軍白崇禧部攻入上海,改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並任命楊虎為第一任上海警備司令,並組織了四一二事件,南京事件後展開大量清黨、逮捕處決共黨人士。次年撤銷,又改為「淞滬衛戍司令部」,由白崇禧自兼司令。1928年四月改稱「淞滬警備司令部」,並組織了一二八戰役的作戰計畫,直到抗日戰爭爆發後又因國府西遷而撤銷。國共內戰時期,改為「上海警備司令部」,並逐步擴充為「京滬杭警備司令部」,1949年5月渡江戰役全面結束,上海解放,該警備司令部最後一任司令為湯恩伯。由於該司令部在中共發展史上有重大意義,因此共軍進入上海時還刻意留下象徵性的行軍照片,目前整個辦公署受到完整的保存與復原。大陸撤退之後,台灣警備區成為全國唯一的警備區,因此層級逐漸由台灣警備司令部升級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警備總司令部。而做為戰區警戒地域的台灣,亦設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之後第一號命令就是台灣省戒嚴令。
基於「支前安後」的軍事作戰任務,負責後方的警總所處理的業務相當龐雜,由於當時國民黨相當忌憚共產黨的思想滲透,對於可疑共黨份子或言論,一向採取「寧可錯殺一百」的毀滅性撲殺心態,因此在軍事戒嚴體制下行使政治權力最方便、管理層面最廣泛深入的警總便成為政府最方便有效的打擊工具。警總最令人詬病的業務就是對於臺灣地區的人民思想與言論管制,即使到了兩岸僵持、熱戰不再的時期也未曾放鬆。對於反對國民黨專政的人士而言,警總可以說是台灣威權時期政府破壞人權的代表、也是台灣地區共黨份子、台獨份子心中的重大陰影。但警總在愛國的大旗與恐共的心理之下,也製造了許多冤獄;「每個人心中都有個小警總」這句俚語,在台灣代表了威權時代警總作為政府管制工具時,對台灣人民造成的心理影響,部份人士認為警總屬於秘密警察系統,以業務以及指揮系統而言,其實較不恰當。
目录 |
[编辑] 沿革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的前身是「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1945年9月成立於重慶,主要任務是負責日本戰敗遣返在台日俘、接收台灣與維持台灣治安事宜,首任總司令為陳儀。
1947年,奉命改為「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總司令,並正式於台北辦公。
1949年初,將台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再改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擔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1949年秋季,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任命彭孟緝為保安司令。
1958年5月,為精簡機構及統一指揮,陸軍總部將戒嚴業務轉移至新成立的警備總部,將「台灣防衛總司令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民防司令部」及「台北衛戌總司令部」等四個單位,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合併編成「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由原台北衛戌總司令黃鎮球將軍擔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1964年7月1日,調整後備軍人動員體制,國防部裁撤動員局,新編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由台灣警備總司令兼任,高司機關雙全銜遂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台灣軍管區司令部」。
1977年「靖安一號」專案,憲兵司令部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 ~ 241營。
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國防部長陳履安反對周仲南將軍之提議,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編制的「安全防衛司令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後,整編憲兵(忠愛專案移編憲兵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營)、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部分兵力,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行政院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官兵則戲謔加上第五任務「反督導」。
海巡部編組基本上繼承警總,以「忠愛」為軍風,另一些有意思的歷史痕跡,如位於海巡部時期位於壽山的臺南師管部(原南警部),使用的餐具均有「警總」刻字,又行政的預算經費中,撥與情報、作戰部門的經費有「山海防費」項目等。部分單位的裝備,尚留有海軍陸戰隊或是憲兵的字樣。
海巡部由於存在歷史並不長,因此改制後直至移編為海巡署前,架構與裝備等變動不大。海巡部隊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師管部兼)、下轄八個巡防指揮部(澎湖團管區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個海巡大隊(後改稱海巡營)、情報組、通電連、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海巡憲兵、海巡特勤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平時接替陸軍、警察執行海岸巡防任務,任務地境線為海岸向內推展五百公尺,超過五百公尺以及海上必須根據友軍支援協定,透過大隊級以上單位或指揮部與友軍(通常是警察單位,如各地警分局或水上警察局等)協調攔截任務。戰時則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與訓練出現,部份哨所甚至有裝步協同、步砲協同的基地訓練。武器標準裝備主要比照陸軍,配有 T-65K2 步槍、60 迫擊砲、T-74 排用機槍及 T-75 班用機槍、並使用憲兵系統的觀通裝備、部分防區因地理條件而則配有河搜艇以及軍犬。兵器中隊(通常兼禁閉室)則配有120迫擊砲。部份作戰區海岸哨所配備中型火砲,如40戰防砲或是57戰防砲等等。觀通中隊則是以至少兩種以上型式的雷達進行海上監控,並由指揮部協調海軍、保七總隊、警察局駐所、以及各中隊河搜艇進行緝捕行動。
1992年11月1日「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又由於警總早期作為協調的龍頭地位、以及海巡成軍歷程,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海巡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以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1997年海巡部頒布作戰訓令第一號。這也是海巡部成軍以來首次頒布正式作戰命令,內容為配合警察單位 0414 專案,也就是當時轟動一時的白曉燕命案,緝捕在逃的三名嫌犯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責成各地海巡部隊開火權限及交戰規則,若三名嫌犯偷渡出境,則該地區海巡部隊主官管以「作戰失敗」連坐三級、移送軍法審判。為此命令,各地海巡部隊開始調整勤務規劃,與警方的漁港分駐所積極配合展開漁船出入境安檢工作,並強化在海岸的電子監控、埋伏哨兵、機動巡邏頻率與火力。
1999年因港口安檢任務需求再移編憲兵224、241營。
2000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三法」,同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整合陸戰隊、憲兵、陸軍、關稅總局(海關)、水上警察局、保七總隊、空警隊等兵力以及警力,新成立「行政院海巡署」,任務執行不再需要複雜的友軍支援協調。海巡署為一司法警察機關,不再隸屬任何部會,位階與各部會相同。改制初期最大的變革就是因國際政治考量,而將防區擴大至南沙群島,接替原太平島之陸戰隊兵力,嚴格來說其實只是更換操作人員以及制服而已,武器裝備與作戰規劃其實並無太大變革,但由警察單位取代軍事單位戍守爭議海疆,就國際政治現實而言,是必要的。金門以及部份外島、離島,在國防部下令前線後移之後,亦有海巡單位接防進駐。
海巡署成立後,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總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
「國防組織法」於2000年1月29日公佈後,軍管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02年3月1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同時將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師管部」修訂為各「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2008年11月依「精進案」規劃,後備司令由二級上將降編為中將。
[编辑] 歷任(總)司令
歷任 | 任期時間 | 司令姓名 | 備註 |
---|---|---|---|
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 | |||
第一任 | 1945年—1946年 | 陳儀上將 | 臺灣行政長官兼任。 |
第二任 | 1946年—1947年 | 彭孟緝上將 | |
第三任 | 1947年—1949年 | 陳誠上將 | 1947年春季,全銜改為「台灣全省警備司令部」。 1949年,全銜改為「台灣省警備司令部」。 1949年8月,「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裁撤。 分割重組成「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
第四任 | 1949年—1953年 | 吳國楨先生 | 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
第五任 | 1953年—1954年 | 俞鴻鈞先生 | 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
第六任 | 1954年—1957年 | 嚴家淦先生 | 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
第七任 | 周至柔上將 | 台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暨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 |||
第八任 | 1958.06年-1958.07年 | 黃鎮球上將 | 1958年7月,整合併編各單位成立「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
第九任 | 1958.07年-1962.11年 | 黃杰上將 | 黃埔一期,民國38年曾率軍轉戰西南進入越南,被法國殖民地政府囚居富國島4年,堅貞不屈、一心返台故有『海上蘇武』之稱,以鐵腕樹立警總威望,使警總成為國內最具實權機構。 |
第十任 | 1962.11年-1967.07年 | 陳大慶上將 | 1964年7月1日,新編成立「台灣軍管區司令部」,陳大慶在1957國家安全局副局長任內(當年警總比國安局更具實權,國安局當年有將無兵、警總在蔣中正支持下,掌握國內情報治安實權),台北天母發生「524」劉自然事件,因調派軍隊保護美僑,防止反美群眾殺害美僑有功,任內建立警總完整組織架構、情報佈建方式、任務職掌分工,使台灣在1960年代在安全上成為固若金湯、密不透風的銅牆鐵壁,讓警總權力達到鼎峰。 |
第十一任 | 1967.07.15年-1970.07年 | 劉玉章上將 | 黃埔四期,陸軍忠貞戰將常勝將軍,大陸時間率軍在湖南與共軍血戰七天、亦曾征戰南北,綽號:劉光頭,劉玉章帶兵打仗極有本領,個性耿直、誠實,任內發生「陳玉璽案」、「柏楊案」、「彭明敏潛逃事件」..但因政戰勢力與科員勢力高漲使內部文化發生變化,已無法充分主控警總。 |
第十二任 | 1970.07年-1975.04年 | 尹俊上將 | 黃埔七期,在1950年金門古寧頭戰役中,率軍與共軍拼刺刀血戰三天的國軍英雄,任內承平無事。 |
第十三任 | 1975.04.15年-1978.07.01年 | 鄭為元上將 | |
第十四任 | 1978.07.01年-1981年12.01年 | 汪敬煦上將 | 中央軍校十六期,任內政治事件多秋。 |
第十五任 | 1981.12.01年-1989.12.05年 | 陳守山上將 | 首位台籍(半山)總司令。 |
第十六任 | 1989.12.05年1992.8.01年 | 周仲南上將 | |
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 |||
第十七任 | 1992.8.01年-1996.7.01年 | 王若愚上將 | 1992年7月,「警備總司令部」裁撤,全銜改為「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司令由國防部人力司中將司長佔上將缺。 |
第十八任 | 1996年—1998年 | 李建中上將 | 1996年7月,治軍以「風吹草不動」為原則,強力整頓軍紀,1997年軍事會議,因與參謀總長羅本立上將,因建軍理念不合下台-當時因岸際雷達預算被立院刪除,李司令堅持海巡兵力暫緩精實,以免海岸巡防任務出現漏洞,影響國家安全,未料當時參謀總長竟以一句"向總統報告過,不能更改"為由拒絕。李司令為堅持軍人專業,而打報告請求退伍。 |
第十九任 | 1998年--1999年 | 陳鎮湘上將 | 金門彈藥車爆炸事件後調任,任內主張以情報布建、儀器偵搜降低例行海防巡邏任務次數,並積極部屬新式的海岸監控系統。 |
後備司令部 | |||
第二十任 | 金恩慶上將 | 2000年2月,「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 「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編重組為「海岸巡防署」,首任署長為警察系統出身的姚高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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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任 | 陳邦治上將 | 陸戰隊官科,曾任海軍總司令。 | |
第廿二任 | 謝建東上將 | ||
第廿三任 | 薛石民上將 | ||
第廿四任 | 陳體端上將 | ||
第廿五任 | 余連發上將 | 原為總統府侍衛長,後調任軍事情報局任局長,調後備司令部升任上將,但爭議很多(侍衛長任內炒股票、擔任情報局局長任內因對情報工作外行,導致情報局大陸敵後情報工作及業務推展幾乎停頓,而中共也積極對情報局工作幹部進行拔根)因任屆期滿~調任總統府戰略顧問,也是末代後備司令的上將將軍 | |
第廿六任 | 李銘藤中將 | 6月1日由副司令代理其職權,暫時代理到11月1日並將於97年11月1日由上將降編為中將。 |
[编辑] 台灣戒嚴時期
1949年,國共內戰爆發,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布台灣省戒嚴令實行戒嚴,警總以軍事機關取代警察及國家安全局,以軍事作戰的任務編組擔任起治安以及情治任務,戒嚴地區實施軍管,以軍法為治理基礎,實施違警罰法,雖然戒嚴後期,隨著社會開明穩定,直接移送軍法的案例較少,但「和平時期人民部受軍法審判」的原則仍成為這個時期抨擊戒嚴措施與警總管制的焦點,一個最廣為人知的社會現象是,各地的公共電話,均張貼有「破壞公共通訊設備者,以軍法審判」的小字條。面對強力的軍事統治,警備總部一直被反對人士認為是一個秘密警察單位而非軍事單位,以軍事保安之名,扮演著對台灣社會人民思想控制的角色,引發白色恐怖的說法。除了對異議人士進行約談逮捕外,更實行黑名單及返台加簽制度,禁止一些對當時國民黨政權不滿的人進入台灣。
警總有所謂的三大工作:「軍事性、政治性與社會性」;跟憲兵之歸納特性相輔成,因此憲兵往往在軍管區中支援警總任務需要。
憲兵支援警備總部兩大工作如下:
(一)警備:計有警備作戰、海岸警備、山地警備與衛戌作戰。
1、在警備作戰方面:主要運用憲兵部隊的都市戰鬥特性、情治作為、憲兵特戰力量,執行反滲透、反騷亂、反突擊、反破壞等任務,以確保國家安全。
2、海岸警備:以海防班哨之強化,建立海岸警備面,嚴密檢查管制,採取「點」的守備,「線」的巡邏,「面」的攔截,並加強海防督導,貫徹執行。
3、在衛戌作戰方面: 以全面治安為基礎,憲兵部隊採取警衛、安全、反騷亂等措施,以維護領導中心拱衛台北市首都中樞安全。
(二)保安:主要工作為情報蒐處,肅奸防諜與治安維護。
1、情報蒐處: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需要,以後備軍人及憲兵全員情報蒐集情資,供上級機關綜合整理研判、運用,以利保安任務達成。
2、肅奸防諜:主要採取肅奸防諜調查機構功能、偵防措施,防止敵人滲透,發掘潛伏敵人,檢肅顛覆活動,摘奸發伏,淨化內部,以確保國家安全。
3、治安維護:本於「消患於未萌,弭禍於無形」為最高原則,與各治安機關合作剷除治安病害,如取締流氓黑幫、查緝非法槍彈等 。與處理治安事件,如非法遊行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等,以及選舉治安維護、保安檢查等工作,以期淨化治安環境,維護社會安寧。
在這段時間當中,警總保安處成為臺灣八大情治機關的龍頭,即使解嚴之後到了海巡部時期,保安處改編為情報處的編制,惟安全情報蒐集則轉以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為主。
所謂文化審檢的部份,則是以對於大眾傳播媒體、出版品的檢查與限制最為反對人士所批評,民國68年~74年,政戰特遣隊依國防部命令支援警備總部政六處進行專案查緝及佈點工作,解嚴之後此類任務則轉由新聞局負責。
另影響甚大的就是入出境管制,保安處在機場、港口指揮軍憲警防止非法入出境,所謂黑名單就是針對此一部份的業務,此類業務後轉為警察、海關以及移民署執行。
另外海岸管制與反走私、反偷渡的治安任務解嚴之後則衍生為海岸巡防司令部。
1987年7月16日,為時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告終,軍管解除,隨著台灣實現民主化,政府減少監控人民,警備總部的重要性開始減低,治安任務開始移交警察單位(如:保安警察總隊、縣市警察局)、海關、憲兵、調查局。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新設海岸巡防司令部。
[编辑] 組織架構
業務單位
- 警備處:中央衛戍安全、縣市警備治安、山地管制、海岸警備、橋樑安全、金融安全督導會報、工業安全督導會報、礦業安全督導會報、重要民生物質物價督導會報、反恐怖活動。
- 保安處:情治會報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情治會報,各地區設有保安處調查組,負責國內政治偵防、檢肅流氓、治安偵查、反間諜活動、反破壞及反恐怖活動調查,設有*保安特勤行動隊,負責特種勤務行動支援及支援要員保護,1982年保安處調查組破獲台灣治安史最大槍械走私案〈高雄林邊槍械走私案,保安處協同法務部調查局成功滲透台灣、菲律賓軍火走私集團〉,1991年大慶專案、龍洞專案、美心專案...保安處調查組均成功滲透走私集團,破獲大陸重慶兵工廠槍械走私(紅星、黑星手槍及AK47衝鋒槍)及泰國海洛因磚的500公斤走私,『擺閒棋、佈冷子』-長期安樁佈點,為保安處特性。
- 特檢處:地區郵局設安檢組(解嚴後更名為防暴組),派駐郵局專責特殊郵件、包裹攔檢、郵包炸彈檢扣,曾多次攔截郵包炸彈、國外郵寄毒品、台獨、共黨潛伏人員、國際犯罪組織祕密通訊信函。
- 檢管處:國內機場港口安檢查察、匪貨鑑識、重要民生物質入出境管理、航空輪船安全維護、貨櫃查察,民國60年代國內航空器設空安人員,負責反劫機。
- 特種調查室:特種偵查、器材監偵、專案調查、校園安全,特調室編制設有情治單位最專業跟監追蹤部門(跟蹤隊,俗稱:小狗隊),擁有亞洲最優秀的專業跟蹤人才、跟監技術、追蹤經驗及追蹤器材設備,支援保安處實施跟監。
- 海外連絡室:負責海外情報、海外策反,編制有香港、泰國、新加坡、菲律賓等工作站,跟中華民國駐外大使館有業務往來,1980年代與美國DEA(毒品槍械藥物管制局)在緝毒有密切合作。
- 漁事處:漁事情報、大陸海飄作業、匪漁貨鑑識查處、設有商貨櫃輪派設通信報務員、漁業電台漁民服務。
- 電監處:電信設備進出口管理、鑑測,有無線電監偵、電波通信訊號攔截、定位、破譯、配備有移動式訊號監測車(解嚴後電監處設備、人員移撥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軍事情報局電信技術室,部份人員並派往海外參與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在蒙古、印度、韓國、吉爾吉斯、泰國、加拿大..,進行絕密任務監聽任務,可攔截訊號、電郵、手機、傳真及密碼破譯)。
- 軍法處:位於新店市秀朗橋,或稱為景美軍法處。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對戒嚴區實施軍法審理。
- 職業訓導處:下轄四個職訓總隊,負責流氓管訓、職業慣竊保安工作處分。職一設於台北縣坪林,職二設於台東縣岩灣,職三設於台東縣泰源,職四設於台東縣東城。
原警總職業訓導處所屬四個職訓總隊番號移交(轉)情形,如下:
原職訓坪林第一總隊:於77.7.1管訓業務移交內政部後僅保留職訓中心,職一總隊番號隨即裁撤。81年警總裁撤後營產移交國防部,職訓機具移交三星舊宜監,該址停用十餘年,期間由綠島勵德班裁撤後之保安處分隊進駐短暫使用過。於去年移交法務部整修啟用,供煙毒戒治之用,因汙水問題無法解決無法使用。職訓第一總隊番號轉移原東成第四職訓總隊,職訓大隊戒護業務歸東成感一管理。
原職訓岩灣第二總隊:81.7.1移交法務部。所屬二總玉里第一大隊:77年中前裁撤。既二總林邊第三大隊暨鵬村農場習藝所:77年中裁撤。仍保留感訓第二總隊建制。
原職訓泰源第三總隊:77.1.15移交法務部。所屬第一大隊-清水農場習藝所裁撤。職訓第三總隊番號移轉綠指部。
原職訓東成第四總隊:77.7.1接收原坪林第一職訓總隊番號,異動為感訓第一總隊,兼管坪林職訓大隊戒護。81.7.1移交法務部。
綠指部所屬第11、第12大隊:77.1.15接收原來泰源職訓第三感訓總隊番號,異動為綠島感訓第三總隊。81.7.1移交法務部。
- 動員處:後備軍人教點閱召集工作。
- 後管處:後備軍人資料管理。
- 後勤處:全軍後勤、車輛調派、油料、械彈、糧秣、被服補給。
- 政治作戰部:下轄政一~政五處,設置政六處負責文化審檢、書刊雜誌出版物審查(政戰特遣隊奉令支援政六處進行禁書查禁)、電影出版品審查,裁撤後業務主要移交新聞局。
- 白雪藝工隊:文化宣慰,另還有警總交響樂團。
- 反情報隊:反滲透、社會調查、政治偵防、新進人員安全查核,警總裁撤後後全數為海巡部接收。
- 各地區警備司令部:北警部、中警部、南警部、東警部。各地區警備司令部依縣市別,下轄若干警備分區指揮部。新竹和嘉義警備分區指揮部未冠以縣市別。而警備分區指揮部多由團管區司令部兼,這意謂著也有下兼警備分區指揮部的團管區司令部,例如台北市團管區司令部。警備分區指揮部下設一個警備科,相當於陸軍裏的作戰科。裏頭有個戰情中心,設有警備值日、動員值日和政戰值日,也就是說這三個科處的參謀軍官要輪流排值日,排到的人,整天都待在裏頭,所以裡面有三張床。警備科對外負責掌握警備分區內之治安事項,排定山、海防之督導,對內則負責勤務排之教育訓練,以及自衛戰鬥演習。這個科裏頭有許多憲兵官科的軍官。
- 各地區警備指揮部:綠指部、蘭指部、琉指部。
- 軍犬中心:位於台中縣后里鄉,負責軍犬訓練、培訓、繁殖。
警總雖然是國內最高情報治安機關,但其情報網觸角遍佈海內外(包含最封閉的北韓、寮國、緬甸、港澳、泰國、新加坡、印尼、日本、美國等地)。
警備部隊
一、橋隧連
橋隧連是警備總部擔負全國重要橋樑、隧道(臺北市聯外公路橋樑,例外由憲兵部隊負責,但鐵路橋樑仍由警總橋隧連負責)安全防護的專屬部隊,其前身係四個警備總隊轄下,負責橋樑隧道守備的中隊。橋隧連下設四個排,連長係少校缺。民國81年7月1日警備總部裁撤前,即逐步地分階段裁撤各橋隧連。
橋隧連組織上直屬各地區警備司令部,全國共計七個橋隧連,分屬四個地區警備司令部,除南警部外,各轄兩個橋隧連。
北警部:橋隧101連,連部位於宜蘭縣蘇澳鎮;橋隧102連,連部位於新竹市客雅。
南警部:橋隧201連,連部位於高雄市覆鼎金。
東警部:橋隧301連,連部位於台東縣關山鎮;橋隧302連,連部位於花蓮縣花蓮市美崙。
中警部:橋隧401連,連部位於台中縣后里鄉;橋隧402連,連部位於彰化縣二水鄉。
二、警備總隊與獨立警備大隊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臺灣本島曾經設有四個警備總隊,分別為警備第一總隊、警備第二總隊、警備第三總隊、警備第四總隊,負責警備區域內之山防、海防、河防和橋樑隧道守備任務。另於澎湖置有獨立警備第十一大隊、獨立警備第十二大隊,擔負澎湖之海防守備任務。四個警備總隊和兩個獨立警備大隊均直屬警備總司令部。總隊長係上校編階,獨立大隊長則係中校編階。
警備第一總隊總隊部位於新竹市。民國73年5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26師第679旅。
警備第二總隊總隊部位於高雄市。民國73年3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117師第352旅。
警備第三總隊總隊部位於花蓮縣花蓮市。民國73年7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69師第808旅。
警備第四總隊總隊部位於台中縣后里鄉。民國72年7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92師第877旅。
獨立警備第十一大隊大隊部位於澎湖縣湖西鄉。民國73年9月1日併入澎湖防衛司令部陸軍步兵第168師。
獨立警備第十二大隊大隊部位於澎湖縣西嶼鄉。民國73年9月1日併入澎湖防衛司令部陸軍步兵第168師。
三、警備學校(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段53號)
(1)警備學校時期
警備學校前身為警備總部幹部訓練班,成立於民國四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原址於台北縣新店市大崎腳營區,亦即青溪山莊(就在法務部調查局展抱山莊的斜對面),主要任務為培育警備幹部,為配合建軍及任務發展需要,於民國七十年七月十六日,奉國防部核定將位於台北縣淡水鎮忠莊之前國防部情報學校編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至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一日與幹訓班併編(幹訓班同時裁撤),並於同年十一月一日正式定名為警備學校。軍事院校應屆畢業生分發抽中警總學生,畢業前須先至警備學校接受分科教育,以便瞭解警備、保安、特檢、特調、漁事等警備總部戒嚴時期之工作,以及台灣軍管區司令部負責之後管、動員任務。
(2)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時期
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一年之後,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一日裁撤,警備學校校名則奉國防部八十二年五月七日令更名為後備動員管理學校,隸屬軍管區司令部,並配合預算年度自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迄今,負責培育全軍之動員後管專業幹部。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軍管區司令部為因應國防二法施行,更名為後備司令部,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校名及組織架構均維持不變,繼續負責後備司令部各級幹部教育訓練及後備幹部訓練工作及代辦地方各級役政、警政、戶政與動員作業相關幹部訓練任務。
四、警備開發總隊
警備總部所屬警備開發總隊,原定名稱是警備生產總隊,成立於民國50年7月16日,目的在於參加防洪工程施工,支援開發台灣東部。警備開發總隊之編成人員,來自於不適服現役之陸海空軍士官兵,此處指的自然是大陸來台的士官兵,且以陸軍士官兵為主。為此,陸軍特別成立輔導總隊,並於民國50年首次撥交警備開發總隊510員,並以八個中隊缺員編成就緒。其後之第二批和第三批,均各撥交警備開發總隊1500員。警備總部共有兩個開發總隊,其中警備開發第一總隊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其成員退伍後多定居於此,亦多與阿美族女性締結連理。警備開發第二總隊則位於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從修築利嘉溪堤防,開發荒地,一路演變至今日之退輔會台東農場知本分場。
五、海上警備隊
警總蛙人部隊,簡稱海上隊,負責執行近岸海上警備任務,新兵由海軍陸戰隊屏東龍泉營區代訓。民國七十五年九月十六日零時起,移交國防部情報局,隸屬情報局海上工作隊,但仍受警總作戰管制,亦仍執行原任務。
[编辑] 爭議
- 戒嚴時期,依戒嚴法規定,警總執行禁制社會運動(禁止罷工、罷市、罷課、示威遊行...)。對於政治傾向是支持共產社會主義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者,只要推動相關運動或發展組織,警總會進行長期觀察、監控、訪談,並將破壞治安者與政治異議者等量齊觀。
- 警總也受理匪諜檢舉的任務,對於檢舉的信函或是電話,已經到了「不分真假,一通電話,警總就到」的地步,一般百姓的談論最多引來警總請管區警員來提醒關切,但知名人士、記者、或是學校教師,就有機會被請去「喝咖啡」,如台大哲學系事件。
- 警總職務與檢肅流氓也有相當重大的關係,其中以職訓總隊(屬職訓處)最令人聞風喪膽。職二在綠島岩灣新村設有綠洲山莊,負責執行重大流氓管訓。但這些重大流氓的人權並不被重視,因此屢屢爆發監獄暴動,如曾被台獨人士認為是台獨武裝起義的1970年泰源事件,一清專案後的1987年岩灣事件等等。
[编辑] 成員
- 警備總部採軍文職混編,軍職來源:陸軍官校、憲兵學校、政戰學校、國防部情報局、各軍種現職軍士官、安全幹部訓練班(招考國內大學畢業生到青溪山莊接受專業情報訓練一年,派發保安、特檢、特調、檢管、電監..等單位)、義務役士官兵。文職來源:中央警官學校應屆畢業生、外部招考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男女生、軍事情報單位具有特殊專長退休轉任。
- 海岸巡防司令部時期,軍職來源與陸軍類似,主要來源為陸軍官校、政戰學校、後備動員管理學校、陸軍預官以及其他業務、情報學校單位等,士官兵來源則與陸軍類似,志願、義務役士兵由陸軍新訓中心代訓後,經過選兵或抽籤程序進入軍管海巡部,至各指揮部所屬銜接單位進行銜接訓練後分發下部隊。士官可分為領導士官以及業務士官,但因基層部隊人數精簡,實際上領士與業務士運用上並沒有區分。步科預官主要在鳳山陸軍步校受訓、下部隊後通常佔區隊長或哨長職務,士官訓主要在後備動員管理學校以及海湖分隊哨進行,軍犬士則在台中后里受訓,其餘各科均如陸軍,在其專門學校受訓。另,海巡亦有伍長制度,伍長佔上兵缺,由各大中隊自行實施訓練。
[编辑] 軍歌
警備之歌
我們是警備鬥士,我們是反共中堅,治安、民防、動員,警備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敵愾,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
軍管之歌
我們是愛國鬥士,我們是復國中堅,後管、服務、動員、海防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敵愾,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
海巡尖兵進行曲
我們是海巡尖兵,不管風吹日曬雨淋,任務要貫徹執行,維護海岸的安全平靜。我們是海巡尖兵,不怕處境險惡艱難,千鎚百鍊不辭勞,克敵制勝保家邦。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是我們神聖的使命,忠愛軍風是我們團隊的精神。我們是海巡尖兵,赤膽忠心不辭勞,驚風駭浪志更堅,保衛國家更富強。
海防戰鬥兵
我是海防戰鬥兵 上山下海我都行 一身是膽勝張飛 肩挑道義和忠貞 嚴防走私和偷渡 防範滲透最要緊 狂風巨浪奈我何 執行任務靠機警
無論工作多艱困 全憑智慧去完成 官兵勤練戰技精 個個都是健兒身 我是海防戰鬥兵 保國衛民有責任 海岸巡防成效高 英雄榜上有威名
後備之歌
我們是愛國鬥士,我們是衛國中堅,後管、服務、動員、後備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敵愾,鞏固全民國防,精實後備動員;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全民國防,確保國家安全。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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