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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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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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 | 1913 - 至今 |
國家/地區 | 中華民國台灣 |
規模 | 16,000 |
直屬 | 中華民國國防部 |
駐軍/總部 | 台灣台北 |
訓言 | 永矢忠貞 |
戰役 | 北伐 抗日戰爭 國共戰爭 |
指揮官 | |
現任 指揮官 |
何雍堅 |
中華民國憲兵(Republic of China Military Police,縮寫ROCMP)為中華民國國軍的一個部隊。身兼軍事警察(註1)及軍(註2)、司法(註3)警察身份,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軍法,維持軍隊紀律,憲兵服務協助陸、海、空軍官士兵一切問題,維護正、副元首安全,衛戍首都、重要政府機關、機場及軍事基地,執行反恐任務,平時可支援警察維護治安,戰時亦可成為戰鬥及後勤支援部隊。跟其他國家憲兵不同的是,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部直屬國防部參謀本部,擁有獨立的指揮、人事及後勤補給系統,其地位類似於古代之禁衛軍。
目录 |
[编辑] 憲兵歷史
台灣軍事系列條目 |
兵役法 |
其他台灣系列 |
近代憲兵始自清光緒廿六年(西元1900),當時因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次年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北京,清廷乃在北京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光緒卅一年(西元1905)清廷變法,推行新政,派戴澤、徐世昌、紹英赴日本考察,返國後乃仿效日本憲兵制度,由慶親王和日本訂立合同,聘請日本籍顧問川島康浪(日本憲兵軍官)於同年在大沽創設憲兵學堂,正式採用「憲兵」名稱,續於光緒卅二年在北京設置「陸軍警察所」,指揮編成「陸軍警察營」。
中華民國的憲兵是由孫中山在1914年,基於建軍需要在廣州大本營創設,經由蔣中正培育壯大,正式編組憲兵,1932年成立憲兵司令部,同年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使憲兵部隊的編組、指揮、訓練、勤務等各種制度,得以確立,1936年創設憲兵學校,蔣中正兼任首任校長。[1]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大陸時期憲兵紀要
- 民國三年,孫中山先生於廣州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為警衛及糾察軍紀需要成立憲兵部隊,為民國憲兵肇始。
- 民國13年,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二期創設憲兵科,開始培訓憲兵軍官。
- 民國14年,國民革命軍以黃埔軍校第三期部份學生及隨軍警衛學兵連混編,正式成立憲兵連,為憲兵建軍之嚆矢。十月蔣中正校長於廣州成立憲兵訓練所,並將憲兵連擴編為憲兵營。
- 民國15年,何應欽將軍所部國民革命軍第一軍駐紮東江,並於東江成立憲兵隊,東江憲兵隊為國軍地區憲兵隊之始。7月憲兵營整編為三個憲兵連,改組成立憲兵團隨國民革命軍北伐。
- 民國17年,憲兵團改編為憲兵第1團,並增設憲兵第2團,駐守南京。
- 民國18年北伐統一,任命吳思豫為憲兵司令統率憲兵第1、2團,並令率兩團憲兵由南京北上接收青島、濟南,任務完成後撤消憲兵司令部。5月憲兵第1、2團圍剿膠東土共顏震部,俘團長以下幹部數十人。12月憲兵第2團進討石友三。
- 民國19年,武漢行轅憲兵團改為憲兵第3團,後改編為特務營;另組憲兵第4團,後改編為警衛旅。2月憲兵第2團勦平太湖股匪,處決匪酋大保阿書;參加皖南勦匪,斃重要匪幹六十餘人。
- 民國20年,創辦憲兵教練所,於蘇州成立憲兵第3團。
- 民國21年1月16日,憲兵司令部正式成立於南京,首任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4月創辦憲兵軍官講習會,聘薩孟武及日本憲兵少佐【加藤】、大尉【長友】等人為教官,教育幹部。7月成立憲兵教導總隊。8月20日國民政府頒布《憲兵勤務令》,律定憲兵主掌軍事警察,兼任行政警察與司法警官;同日軍政部公佈《憲兵服務章程》,確立憲兵制度,明定憲兵職掌。9月成立憲兵特警第一隊。
- 民國22年2月,憲兵第2團擔任國際聯盟調查團長李頓來華調查九一八事變之警衛工作。3月憲兵第3團移駐北平,偵破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北平市委」等案。5月撤銷教導總隊改編為憲兵第6團;裁撤憲兵教練所、憲兵軍官講習會,於南京江寧成立憲兵訓練所,谷正倫將軍兼任所長;成立第一屆憲兵教導團,團長張鎮。
- 民國23年6月日本為尋侵華藉口,密令駐南京使館副領事【藏本英明】隱匿行蹤,偽稱失蹤已遭中國人殺害,派艦開抵下關要脅,後為憲兵查獲躲藏於明孝陵衛,遂平息日本陰謀。
- 民國25年2月,憲兵第4團參加福清勦匪,斃重要匪幹十餘人。3月擴編憲兵訓練所為憲兵學校,蔣中正委員長兼任校長,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任教育長。10月特警第一隊於南京成功偵取日本大使【川越茂】機密外交文件,並偵破漢奸行政院簡任秘書黃浚與其子黃晟對日本密報國軍「江陰封鎖」計畫以致封鎖行動失敗一案,緝獲嫌犯21名。12月憲兵第1團於西安事變護衛蔣中正委員長,團長楊鎮亞以下殉難官兵百餘人,後以紀念該事件,國民政府令頒十二月十二日「雙十二」為「憲兵節」。
- 民國26年12月南京保衛戰,憲兵教導第2團奮勇抗敵傷亡殆盡,憲兵副司令蕭山令壯烈殉國。特警第二隊於敵後工作,遭漢奸出賣,杜靜波十餘名烈士殉職。
- 民國27年,憲兵第7團參加武漢會戰。
- 民國28年,成立第七屆憲兵教導團第1 ~ 8團。
- 民國29年11月,憲兵司令谷正倫將軍調任甘肅省省主席,賀國光將軍繼任第二任憲兵司令。
- 民國30年1月,憲兵第8、15團解決新四軍皖南事變。成立憲兵第19、20團。
- 民國31年4月,憲兵第20團參加福州戰役。
- 民國32年3月,憲兵司令賀國光將軍調任重慶衛戍司令,張鎮將軍繼任第三任憲兵司令。
- 民國33年4月,憲兵第14團參加豫湘桂會戰。
- 民國34年4月,憲兵第16團參加粵北會戰。8月日本降使【金井武夫】至芷江向國軍投降,憲兵第10、21團擔任戒護。
- 民國35年11月,憲兵第9、16團擔任南京制憲國民大會警衛勤務。
- 民國36年2月,憲兵第4團處理「228事件」。
- 民國37年,憲兵第16團擔任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警衛勤務。
- 民國38年,憲兵第1團第7連參加金門古寧頭戰役。
[编辑]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憲兵紀要
- 民國39年3月1日,改組駐台灣之憲兵東南指揮所,於台北市涼州街恢復成立憲兵司令部。同年將由中國大陸撤回台灣之憲兵第1、3、18團官兵與原駐台之憲兵第4、8團統合整編,改組為憲兵第1、4、7、8、9五個團及幹訓班、特務營、通信隊、軍樂隊、特高組等,原國防部及各軍種司令部警衛營納編為憲兵獨立營。駐大陸之憲兵西南指揮所則因國共戰爭失利潰散,憲兵副司令兼指揮官李楚藩殉國。
- 民國41年5月14日,中華民國駐日本東京憲兵隊官兵,由隊長李建武上尉率領下搭乘招商局海隴輪撤回台灣。
- 民國42年擴編幹訓班。5月,憲兵學校在台復校於台北縣三重市。
- 民國43年1月,我國再度派遣海外憲兵執勤,由第五十軍、八十軍各派憲兵一排與憲八團六連組成一連兵力前往朝鮮半島接運韓戰爆發後受困的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於一月廿三日成功返台,政府遂定該日為123自由日。
- 民國45年裁撤憲兵第1、7團,憲兵第8、9團改編為憲兵第201、202團,各憲兵營整編番號為憲兵211 ~ 216、221、222營。9月憲兵新兵訓練大隊改編成立憲兵訓練指揮部,民國50年5月16日擴編為憲兵訓練中心。
- 民國59年1月,裁撤憲兵第201 ~ 203團等三個團部,改組為憲兵201 ~ 204四個指揮部。5月,憲兵學校遷至台北縣五股鄉。
- 民國66年施實「靖安一號」專案,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 ~ 241營。同年12月成立「憲兵特勤隊(MPSSC)」。
- 民國68年、民國69年施實「靖安二號」、「靖安三號」專案,納編陸軍四個空降特戰總隊及一個獨立傘兵旅,改編為憲兵205、206指揮部及憲兵311 ~ 332營。
- 民國73年裁撤憲兵206指揮部。
- 民國75年、民國76年施實「靖安四號」專案,調整擴編憲兵營兵力及調查組與任務型態,以各調查組兼任憲兵隊任務,使警衛區與作戰區互相結合,發揮統合力量及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功能。
- 民國76年11月成立裝甲憲兵營。
- 民國79年為配合警察執行漁、商港安全檢查任務需要,施實「靖安五號」專案,增編成立憲兵333營。
- 民國82年起,配合國軍兵力精簡,移編十個憲兵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 212B、214B、215B、216B、219B、221B、227B、230B、319B、328B
- 民國85年8月裁撤憲兵201指揮部。
- 民國88年再移編憲兵224、241營至海岸巡防司令部。
- 民國93年11月2日憲兵學校合併林口憲兵訓練中心為「憲兵學校林口校區」。
- 民國94年為因應首都防衛任務需求,改編兩憲兵營為憲兵砲兵營及裝甲憲兵營第二營。
- 民國95年實施「和平專案」,納編原空軍防砲警衛司令部十個警衛營為憲兵350 ~ 359營。
[编辑] 憲兵甄選標準
由於憲兵身兼軍、司法警察身份,且為鞏固政府中樞、衛戍京畿之主戰軍種,因此憲兵組成來源與其他軍種以役男抽籤產生的方式大不相同,而是採取甄選的方式產生。在所有抽籤抽到陸軍軍種役男還沒抽籤之前,就以嚴格標準將符合憲兵甄選標準資格的入伍生挑選出來,於陸軍新訓第二周開始抽籤,中籤者於新訓中心結訓後,直接進入憲兵學校林口分校進行為期五週的憲兵專長教育(其他未中籤者則回歸陸軍),結訓後方可進入憲兵部隊。
由於憲兵部隊甄選嚴格,因此一般社會大眾便將所有憲兵以儀隊視之,而台灣役男也多以能入選憲兵為榮。事實上,也正因為每個憲兵皆具有儀隊標準,每位憲兵成員也以儀隊自詡,所以中華民國憲兵為全國唯一沒有另外成立儀隊的軍種。。
憲兵甄選標準:
- 無前科紀錄者。
- 家世清白:家族成員中,直系親屬三代皆無前科記錄者。
- 身高:男165至185公分,女158至175公分。(註6)
- 身體質量指數(BMI):男19至28,女17至22;計算公式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
- 視力:兩眼祼視各在0.2以上,或經矯正視力達1.0以上,且配鏡度數各在四屈光度(400度)以內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色弱)者。
- 曾經實施近視角膜手術(RK、ALK、PRK、LASIK)者,需實施1年以上,經體格檢查無後遺症者。
- 面貌清秀,且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
- 學歷:高中職以上。 (註6)
[编辑] 憲兵之獬豸
中華民國憲兵之象徵物為獬豸,也是全國唯一擁有象徵物之兵科。只要是憲兵所穿著之軍服右臂都會縫有獬豸以及憲兵字樣臂章。
[编辑] 憲兵徽意義
- 憲兵徽以國徽.嘉禾.梅花.荷花構成
- 國徽:代表憲兵對國家之赤枕與忠貞
- 嘉禾:代表國運昌隆祥瑞氣象
- 梅花:代表我憲兵不屈不撓堅毅不拔的精神
- 荷花:代表我憲兵任務之神聖出淤泥而不染
[编辑] 憲兵兵科意義
由童子軍徽及憲兵執行任務用之兵器、刑具及法律所組成,代表憲兵之精神與任務。
- 童子軍徽:代表憲兵為民服務竭盡心力。
- 書籍:代表我憲兵執法之依據~~六法全書
- 雙槍:革命之武力,執行保國衛民、護衛領袖之神聖使命。
- 繩穗:代表我憲兵執法之權利與義務。
[编辑] 憲兵精神
- 發揚忠貞軍風,砥礪梅荷志節
- 憲兵服行勤務時,應恪遵和平、勇敢、廉潔、慧敏之信條
- 精神標竿 「一日憲兵 終身憲兵」光榮傳統精神標竿,深深烙印在憲兵心田,同甘苦、共患難的革命情感,讓卸下軍裝回歸社會的憲兵,仍以身為憲兵的一員為榮。
[编辑] 憲兵隊受理查緝軍.司法案件
- 軍法
- 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
- 軍人在營賭博.飲酒者
- 軍人在營竊取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營(外)推動黨務,選舉期間助選者
- 軍人在營(外)吸取毒品者
- 軍人在外參加政治活動.政論討論節目者
- 軍人在外販賣軍隊軍品者
- 軍人在外兼職.兼差者
- 軍人在外不當行為者
- 軍人有損國軍軍隊形象者
- 軍人洩密有害國家安全者
- 軍人觸犯軍法、司法案件行為者
- 司法(註7)
- 軍車與民車車禍事故
- 大量走私貨物.食品.車輛
- 販賣軍火.槍砲彈藥.毒品.人口.軍隊制式物品.
- 大宗賭博.賭場
- 受檢察官之命令調動憲兵人員前往逮捕(註8)
- 實施戒嚴,憲兵執行戒嚴事項:處理聚眾事件(抗議、暴動)、災害防處(民人犯法)、查洩密防匪諜、其他特定治安工作
[编辑] 憲兵指揮部受理軍人案件
-
- 官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 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 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 官兵受性騷擾事件申訴
- 官兵與家屬接獲不明詐騙電話回應(反詐騙案件)
- 其他相關軍人事務諮詢服務
[编辑] 憲兵組織
- 憲兵司令部 (現任司令:何雍堅)
- 憲兵學校(校區:五股校區.林口分校)
- 指揮部 x4 (註9)
- 202指揮部(台北市萬華區)
- 203指揮部(台中市南京路)
- 204指揮部(高雄市前鎮區)
- 205指揮部(台北縣板橋市)
- 裝甲憲兵營
- 砲兵營
- 憲兵營
- 警衛營 (註4)
- 憲兵隊 (註9)
- 台北市憲兵隊
- 台北市士林憲兵隊
- 台北市東區憲兵分隊
- 台北市南區憲兵分隊
- 台北市西區憲兵隊
- 宜蘭憲兵隊
- 基隆憲兵隊
- 板橋憲兵隊
- 桃園憲兵隊
- 新竹憲兵隊
- 苗栗憲兵隊
- 豐原憲兵隊
- 台中憲兵隊
- 南投憲兵隊
- 彰化憲兵隊
- 嘉義憲兵隊
- 新營憲兵隊
- 台南憲兵隊
- 高雄憲兵隊
- 鳳山憲兵隊
- 屏東憲兵隊
- 台東憲兵隊
- 澎湖憲兵隊
- 金門憲兵隊
- 馬祖憲兵隊
- 刑事鑑識中心
- 化學鑑識組
- 物理鑑識組
- 現場勘查組
- 憲兵特勤隊(MPSSC)(五股山區) (註5)(註10)
- 台北新店軍事監獄
- 台南六甲軍事監獄
[编辑] 軍歌
憲兵歌
詞:蔣中正
曲:於鏡濤
整軍飭紀 憲兵所司 民眾之褓 軍伍之師
以匡以導 必身先之 修己以教 教不虛施
充爾德性 肅爾威儀 大仁大勇 獨立不移
克勵爾學 務博爾知 唯勤唯敏 唯識之宜
軍有紀律 國有綱維 孰為之率 唯爾是資
完成革命 奠固邦基 匪異人任 念茲在茲
[编辑] 裝備
- 裝甲車
- V-150 APC
- CM-31輪型六輪裝甲人員運兵車
- CM-32雲豹八輪裝甲人員運兵車
- 支援車輛
- 火炮
- M-120 120公釐迫擊砲
- T-75 60公釐迫擊砲
- 其他
- 退役裝備
[编辑] 歷任司令
歷任 | 任期時間 | 司令姓名 | 備註 |
---|---|---|---|
第一任 | 1932年1月16日—1940年11月30日 | 谷正倫 | |
第二任 | 1941年1月—1943年3月15日 | 賀國光 | |
第三任 | 1943年3月15日—1950年2月1日 | 張 鎮 | |
第四任 | 1950年2月20日—1954年9月1日 | 黃珍吾 | |
第五任 | 1954年9月—1955年9月1日 | 羅友倫 | |
第六任 | 1955年9月1日—1957年5月26日 | 劉 煒 | |
第七任 | 1957年5月27日—1963年7月26日 | 尹 俊 | |
第八任 | 1963年7月26日—1965年3月25日 | 李運成 | |
第九任 | 1965年3月25日—1968年2月6日 | 吳輝生 | |
第十任 | 1968年2月6日—1972年6月30日 | 王永樹 | |
第十一任 | 1972年7月—1974年1月26日 | 羅揚鞭 | |
第十二任 | 1974年1月27日—1975年1月24日 | 汪敬煦 | |
第十三任 | 1975年1月25日—1978年8月31日 | 孟述美 | |
第十四任 | 1978年9月—1984年6月30日 | 劉罄敵 | |
第十五任 | 1984年7月—1985年4月30日 | 柏隆鑎 | |
第十六任 | 1985年5月—1989年12月4日 | 周仲南 | |
第十七任 | 1989年12月5─1992年7月31日 | 王若愚 | |
第十八任 | 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 | 曹文生 | |
第十九任 | 1996年7月─1998年3月31日 | 王詣典 | |
第二十任 | 1998年4月─2002年2月16日 | 楊雨村 | |
第廿一任 | 2002年2月17─2004年6月1日 | 余連發 中將 | 轉任後備司令上將 |
第廿二任 | 2004年6月1─2006年3月31日 | 沈世籍 中將 | 2006年1月,空軍警衛營移編憲兵司令部 |
第廿三任 | 2006年4月1日-2007年5月31日 | 盧台生中將 | |
第廿四任 | 2007年6月1日-至今 | 何雍堅中將 |
[编辑] 憲兵退伍名人
- 王金平 - 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第四、五、六、七屆)。
- 朱立倫 - 現任桃園縣縣長。
- 周錫瑋 - 現任台北縣縣長。
- 胡志強 - 現任台中市市長(第十四、十五屆)、前外交部部長。
- 余 天 - 現任立法委員(第七屆)。著名歌手及綜藝節目主持人。
- 蘇貞昌 - 前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第二十任)、前台北縣縣長(第十四、十五屆)。
- 宋楚瑜 - 前台灣省省長、親民黨黨主席。
- 陳根德 - 前立法委員(第四、五屆)。
- 劉文雄 - 前親民黨籍立委。
- 呂芳煙 - 前任台北縣中和市市長。
- 陳朝容 - 前立法委員。
- 司馬中原 - 著名靈異作家。
- 粘立人 - 國際知名魔術師。
- 張雨生 - 知名創作歌手。
- 孫協志 - 藝能界歌手。
- 王宏恩 - 藝能界歌手。
- 羅時豐 - 藝能界歌手。
- 黃舒駿 - 藝能界歌手。
- 孫志群 - 前國防部長孫震之子,信樂團吉他手。
- 許效舜 - 藝能界主持人。
- 庹宗康 - 藝能界主持人。
- 趙樹海 - 藝能界主持人。
- 亮 哲 - 旅遊節目主持人。
- 白 雲 - 藝能界主持人。
- NONO - 藝能界主持人。
- 康晉榮(康康) - 藝能界主持人。
- 邵 析 - 藝能界演員。
- 趙 寧 - 藝人
- 宋玉麒 - 2008奧運跆拳道國手。2007年跆拳道世錦賽金牌。
- 吳聰哲 - 參加1988年奧運勇奪跆拳道表演賽銅牌。
- 陽博丞 - 星光幫三班人物。
- 梁赫群 - 節目製作人。
- 楊文欣 - 月眉育樂世界董事長,長億集團少東。
- 凌 峰
- 張兆治
- 黃玉榮
- 孫大偉
- 李 濤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註釋
- 依據中華民國憲兵勤務令第1條。
- 依據中華民國軍事審判法第58至60條。
- 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29至231條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至4條。
- 2006年1月,空軍警衛營全數移編憲兵司令部。
- 憲兵夜鷹特勤隊(MPSSC)為中華民國目前唯一具有反劫機能力之陸海空三棲特種部隊。
- 因應義務役役期減少,導致憲兵兵源不足,修正部份憲兵甄選標準,從2007年元旦起學歷:高中職以上皆可,身高165公分以上,並不用作任何體能測試直接進入抽籤程序(例外:太缺兵不用抽籤直接當憲兵。),其餘不做更改以維護憲兵為軍司法警察之特性,與一般警察相同。
- 因實施軍隊國家化,故現由憲兵偵辦之司法(民人)案件已逐漸減少,除非事涉大宗不法或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否則大都交由內政部警政署處理。
- 近年來由於警方涉賄事件頻生,加以洩露案件偵辦進度予犯罪當事人之情狀叢起迭生,因此受檢察官命令調動憲兵偵辦司法案件之情形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 憲兵隊.指揮部單位資料由憲兵司令部網站之單位櫥窗就有,屬於服務軍人.人民性質單位,已無所謂洩密之情節。
- 國防部軍事新聞網報導憲兵特勤隊
- 總統府戰備新聞
- 大紀元刊載自由時報的憲兵之砲兵營.裝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