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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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是政府向地產物業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通常向物業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徵收。負責徵收物業稅的政府機構可能會對物業進行估值,並以物業價值的一個百分比作為應繳的物業稅額。世界各國徵收物業稅的方式及稅率各有不同。
[编辑] 中國的物業稅
在中國大陸,物業稅是一種新生事物,它跟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都各有異,也有同,有繁多稅種,而物業稅定義還在學術探討階段。 [1]
[编辑] 香港的物業稅
在香港,也有一種稅項名為物業稅(英文也名叫Property Tax),不過它不是"財產稅"。本條目開首所述的物業稅在香港則稱作「差餉」。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B條《物業稅的徵收》,它是一種直接稅的入息稅,業主只是持有香港物業是不會被課稅,除非物業被租出而產生的代價收入,是課稅年度該代價收入的八成淨金額(即是“應評稅淨值”)將被課"物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