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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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火,又稱野火、林火、森林大火、森林火災,是一種通常發生在林野間難以控制的火情。通常是由閃電引起的,其他一些常見的原因有人為疏忽、故意縱火、火山爆發和火山碎屑雲,熱浪、乾旱和週期氣候轉變如厄爾尼諾現象都會戲劇性增加山火危機。
乾旱以及小型的森林火災是促成極大的森林大火的主要因素。
[编辑] 統計
每年山火燒過的面積統計如下:
- 法國:211平方公里 / 52,140英畝,佔國土面積0.04%。
- 葡萄牙:
- 美國:17,400平方公里 / 430萬英畝,佔國土面積0.18%。
- 印度尼西亞:[1]
- 1982年與1983年:36,000平方公里 / 890萬英畝。
- 1987年: 492平方公里 / 121,880英畝。
- 1991年: 1189平方公里 / 293,761英畝。
- 1994年: 1618平方公里 / 399,812英畝。
- 1997年與1998年: 97,550 平方公里 / 2410萬英畝。
- 1999年: 440.90平方公里 / 108,949英畝。
- 2000年: 82.55平方公里 / 20,399英畝。
- 2001年: 143.51平方公里 / 35,462英畝。
- 2002年: 366.91平方公里 / 90,665英畝。
- 2003年: 37.45平方公里 / 9,254英畝。
- 2004年: 139.91平方公里 / 34,573英畝。
- 2005年: 133.28平方公里 / 32,934英畝。
[编辑] 注釋
- ^ 資料來源:1997年前來自印度尼西亞環境衝擊管理機構(Indonesian Environmental Impact Management Agency (BAPEDAL))及加拿大國際發展機構(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 (CIDA))—協作性印度尼西亞環境計劃(Collaborative Environmental Project in Indonesia (CEPI))。1997年及1998年來自亞洲發展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1999年後來自印度尼西亞山林管理部(Indonesian Ministry of Forestry)